4.3 结构设计


4.3.1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小学校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规定取值,其他场所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竖向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2 荷载作用点位于栏杆顶端,水平荷载应分别考虑向外和向内两种情况;
    3 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3.2 应对栏杆受水平集中力作用进行验算,水平集中力宜取1.5kN,水平集中力应作用于栏杆中的不利位置,且可与均布荷载不同时作用。
4.3.3 室外栏板应考虑风荷载作用,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结构设计时风荷载和活荷载的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相关规定。
4.3.4 防护栏杆立柱顶部在设计荷载作用下的位移限值应取30mm,扶手挠度限值应为扶手长度的1/250,在风荷载作用下的玻璃栏板挠度限值应为玻璃板跨度的1/100。
4.3.5 应根据栏杆、栏板的结构形式和固定条件,选择对应的结构分析模型进行相关构件的计算分析。当计算边界条件复杂时,应按最不利受力条件计算。
4.3.6 连接件与主体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4.3.7 建筑防护栏杆与主体混凝土结构之间的连接宜采用预埋件。
4.3.8 建筑防护栏杆通过预埋件与混凝土结构连接时,应按受力预埋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
4.3.9 建筑防护栏杆通过机械锚栓、化学锚栓和植筋与混凝土结构连接时,每个立柱处的锚栓不应少于2个,锚栓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锚板厚度不宜小于6mm,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按照非结构构件连接进行设计。
4.3.10 建筑防护栏杆与钢结构采用螺栓连接时,主体结构应在连接处预留螺栓孔。
4.3.11 窗的防护栏杆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应只固定于窗体上。
4.3.12 建筑防护栏杆不应直接锚固在砌体结构上。
4.3.13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防护栏杆的连接件应采用不锈钢,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mm。
条文说明
4.3.1 参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有关规定,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及竖向荷载参考表见表1。
表1 主要荷载参考表(kN/m)
4.3.2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规定: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因此规定水平集中力宜取1.5kN。
4.3.4 栏杆结构在设计荷载作用下的位移限值为30mm,30mm为防护栏杆整体最大变形。
4.3.9 机械锚栓、化学锚栓和植筋为后锚固件,设计计算、施工和质量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
4.3.11 窗、幕墙均不可承受检修荷载,因此窗和幕墙的防护栏杆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应只固定于窗或幕墙上。幕墙的防护栏杆如要固定于立柱上,应进行检修荷载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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